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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12    点击: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求,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学生因不适应原专业而导致的学业困难和心理压力,学院根据学校《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6)和《关于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任务分工

组 长:李卧勇

副组长:殷 瑛 王文玲

成 员:朱 冬 雷 雨 李芊芊 曹 婷 熊佳丽

徐武斌 徐 雯

组长、副组长负责方案制定与审核;徐武斌老师负责方案挂网、宣传及结果公示;熊佳丽老师负责申请表等资料收集、填报与提交:转专业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负责资料审查、学生考核;曹婷老师、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补修计划表填写;徐雯老师负责学生转入专业后的学工相关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转专业名额。

转出名额: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在籍人数的10%。转入名额:各专业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在籍人数的10%。具体控制数见附件一,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2.学生只可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志愿。

3.学院结合转专业指标,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三、时间安排

1.9月14日(第二周星期六)中午12:00前,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联系人:熊佳丽老师,益智楼414。

2.9月18日(第三周星期三)前,学院完成申请转出专业审批,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申请表上报教务科研处复审,教务科研处完成复审后,将申请表转发至转入的学院。

3.9月20日(第三周星期五)前,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转入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面谈、才艺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9月23日(第四周星期一),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见附件4),并进行公示。

5.9月25日(第四周星期三),将拟接收学生的《转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科研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即将毕业,在校就读时间不足一年;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

(四)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必修课程不合格;

(五)受校级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时确定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八)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专业,且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不能互转的专业;

(九)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十)非国控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国控专业;

(十一)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未尽事宜,由学前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说明。

学前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1.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

2.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调整申请表

3.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4.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5.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补修计划表 6.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1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

学院名称(盖章):学前教育学院 经办人:熊佳丽 负责人签字: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现有在籍学生人数

班级数

转入控制人数

转出控制人数

备注

1

学前教育专业

2023级

416

8

42

42

国控专业

2

早期教育专业

2023级

143

3

14

14

国控专业

3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023级

209

4

21

21

非国控专业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附件2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调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联系电话


原所属学院


原专业班级


申请转入学院


申请转入专业


申请转专业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学院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转入学院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科研处审核意见

(公章)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公章)主管校款导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转专业的理由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说明自己符合的转业的基本条件,如实反映本人入学以来的思想表现、学业情况、获奖情况,说明自己到新专业学习的设想。2.转出、转入学院意见主要是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及不予转专业的几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好本表后交所在学院。4.转入学院交转专业汇总表时,将本表作为附件一起交学校教务科研处。

附件3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经办人签字: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转出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4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转入学院名称(公章):

序号

学号

姓名

年级

转出专业

转入专业

考核成绩

面试成绩

其他

备注

1










2










3










4










5










6










7










8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补修计划表

转入学院(盖章):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现专业/年级


原学院


原专业/年级


一、转入前已修合格但转入后班级目前尚未开出,申请免修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上课学期

1





2





3





4





5





6





二、转入前未开设但转入后的班级已开设,学院认定需要补修的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上课学期

1




2




3




4




5




6




7




学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科研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转专业后一个星期内办理。一式2份;原件学生留底。1份交学院。提供材料:转专业前完整成绩表。2. 可免修课程是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经转入学院审核,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以转换的,这些经确认后应由转入学院确认;补修课程是指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修读但在原专业未能修读的。

附件6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办学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其他专业。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每次拟转入、转出学生人数,转专业数额严格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教务科研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牵头,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解释转专业政策,组织各学院开展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各学院拟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公示转专业结果等。

(二)各学院职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转入控制数;制定本学院所开设专业的转专业考核、面试要求;加强学生转专业指导、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报送、公示、执行转专业考核、面试方案,提出拟转出和拟转入接收学生名单等。

(三)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职责: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审核;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对学生的招生录取形式进行审核。

(四)纪检监察室职责: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学生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专业就读,但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处于第一学年阶段学习的学生;确有某方面专长或发展潜力,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并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者:

1.学生在校表现良好,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和综合评价全部合格;

2.曾在校级或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奖排前5名,二、三等奖排前3名,团体比赛一等奖排前2名,均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3.了解转入专业的情况,满足转入专业的各项要求。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在省级以上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四)在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七)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降级等,因学校专业调整后对应年级无该学生所学专业的,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即将毕业,在校就读时间不足一年;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

(四)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必修课程不合格;

(五)受校级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时确定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八)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专业,且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不能互转的专业;

(九)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十)非国控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国家控制专业;

(十一)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第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不得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按照通知时间向教务科研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教务科研处汇总、审核、审定、公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和考核方案。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见附件2,每人限申请一个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科研处(见附件3)。

(五)教务科研处复核后,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转交转入二级学院。

(六)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实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见附件4),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科研处。

(七)教务科研处审核转入二级学院报送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发文,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八)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和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学院应主动对接转出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7

转专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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